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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节 (第2/3页)
??“初步判断是入室抢劫演化而来的故意杀人。这个排查起来有难度,所以破案需要时间。小明哥你怎么这么关注这个啊?”静丫头有些意外地看着我。 ??“说不清楚。”我摇了摇头,“那还是个孩子啊。” ??小女孩儿躺在超市地面上的那一 ??幕再次闯进了我的脑海,她四肢大张,整个人呈大字型,碎花睡裙已经被鲜血染红,身下一滩血泊。惨白的脸上凝固着死前的恐惧和不解。 ??“同志。” ??我们走到停车场的时候,一个看起来50来岁,一头短发已经花白的男人看到我们出来,眼睛亮了一下,他抬手在那件已经发黄的白色t恤上擦了擦,迎着我们走了过来,径直走向了身着警服的静丫头。 ??“有事?”静丫头停下脚步,戒备地问。 ??“同志,我想自首,找你行吗?”男人的话让我们一惊。 ??“你是什么事要自首?” ??“杀人。”男人舔了舔嘴唇。静丫头下意识地伸手摸向了腰间。 ??“魏三超市那几个人是我杀的。”男人补充道。 ??2 ??2008年9月13日夜,东城区启工街6号门市魏三超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,店主魏明亮、其妻彭娟及其女魏佳艺被人残忍杀害。直至第二天上午七点,因为我和老罗的意外闯入,凶杀现场才得以被发现。 ??警方勘验现场,共发现足迹六组,其中三组属于三名被害人,一组属于到店内买烟的老罗,足迹只到入口处,另有两组足迹主人不明,疑为凶手所留;现场遗留凶器一把,为单刃匕首,刃长10公分,上有指纹。 ??三名被害人死亡时间为9月13日夜十时至十时三十分之间,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,成年女性被害人及成年男性被害人均被割断颈动脉,幼年女性被害人心脏被刺破。 ??现场没有打斗痕迹,从三名被害人的遇害地点判断,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凶手,以购物为由进入超市,骗取男性被害人信任,协助凶手寻找某样货品时被凶手从背后下手杀害;留在门边收银台的凶手正面突袭杀害成年女性被害人;幼年女性被害人从内间外出查看时,遭凶手杀害。 ??凶手杀人后,席卷了收银机内的钱财潜逃。超市未安装监控设备,未能拍下凶手的影像。 ??案发时间段,我和老罗在办公室整理第二天出差要用的资料,大厦监控记录下了我们的行动轨迹,且我们的指纹与现场遗留凶器的指纹并不匹配,在经过四个小时的等待后,警方 ??排除了我们的嫌疑。 ??就在我们离开刑警队的时候,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人投案自首,自称魏三超市的凶杀案是他做的。 ??钟泽成,男,48岁,无业,已婚,家住魏三超市所在小区。 ??钟泽成归案后交代,魏明亮(绰号魏三)开超市时曾向其借贷5000元,约定半年内归还,但已过去一年多,魏三仍未归还。钟泽成多次上门讨要,魏明亮均以资金周转不便为由,要求宽限几天。 ??9月13日夜,钟泽成再次上门讨债,其时,魏明亮刚刚整理好当日营业款,足有万元之巨,但魏明亮却拒不归还欠款,称自己并不欠钟泽成的钱。 ??两人发生借贷关系时,考虑到朋友关系,并没有留下字据。 ??钟泽成愤而杀人。 ??警方随即对钟泽成的供述进行了核实,核实的结果却让侦办的刑警大失所望。 ??经查,钟泽成与魏明亮之间的借贷关系无一人知晓,熟悉魏明亮的人称,魏明亮与钟泽成之间只是泛泛之交,连朋友都算不上,无法相信两人之间会发生借贷事宜。 ??钟泽成与妻子常年在外打工,直至9月14日凌晨,钟泽成才匆匆返回本市,对于归家缘由,其妻子也并不知情。 ??刑事技术实验室方面则传来消息,钟泽成的指纹与现场遗留的指纹无法匹配;依据现场遗留的足迹推测,两名嫌疑人之一身高约175公分,体重约93公斤,另一嫌疑人身高约1 ??65公分,体重约50公斤,钟泽成身高172公分,体重67公斤,无法匹配。 ??警方认定,钟泽成并不是本案的凶手,然而钟泽成却一口咬定人就是自己杀的。 ??“冲动是魔鬼。我罪大